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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安全知識培訓教程
1、井下有害氣體主要有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氨氣。
2、礦井中控制風流的設施,包括風門、風橋、擋風墻、密閉墻、調節風門和風窗等,防止損壞造成風流短路,導致瓦斯事故。
3、擴散通風適用于在進風流中,長度不超過6米、入口寬度大于1.5米的硐室。
4、井下回采工作面,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巖巷的最低允許風速為0.25米/秒。
5、井下風門每組不得少于兩道,必須自動關閉,嚴禁破壞風門或同時敞開,以免造成風流短路。
6、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的要求:必須設自動風門或有專人管理,并防止同時打開和碰壞風門。
7、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8、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面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
9、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臺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10、安裝通風機要做到:
①必須安裝在進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小于10米;
②安裝在專用臺架上或進行吊掛,離地高度不小于0.3米;
③要掛牌管理。
11、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保證正常運轉。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3)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式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其中煤巷掘進工作面不超過5米。
(4)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面分開供電。
(5)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兩閉鎖”(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兩閉鎖: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6)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保證停風后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臺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7)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困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
(8)風筒必須逢環必掛,吊掛要“兩靠一直”:靠幫、靠頂、平直,不得擠壓或損環,轉彎時使用彎頭;異徑風筒要使用變徑連接;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要遵照《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風筒接設應使用雙反接頭,避免漏風;風筒分叉處要有三通,杜絕倒接、反插;風筒不要有大于10毫米的破口,小破口也要及時粘補,以免漏風。
12、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謴屯L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13、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回風再進入其它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通風方式,稱為串聯通風。串聯通風的害處:①被串聯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中的空氣質量無法保證,有毒有害氣體和礦塵濃度會增大,惡化作業環境和增加災害危險程度;②當某一個工作面發生災變時,將會影響或波及到被串聯的工作面,將擴大災害范圍。
14、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聯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15、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層,嚴禁任何兩個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
16、有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面嚴禁采用下行通風。
17、礦井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因通風機停風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須全面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
18、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2)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3)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19、獨頭巷道大于6米的盲巷在24小時內必須進行封閉,在封閉前應將外部連接的軌道、管線、網片等必須切斷,避免雜散電流引爆瓦斯。
20、煤礦井下五大自然災害是指瓦斯、煤塵、火災、透水、頂板事故。
21、礦井通風方法是指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方法。分為:抽出式、壓入式、抽壓混合式三種。
22、礦井通風方式是指進風井筒與回風井筒的布置方式。主要方式有中央式、對角式、混合式。
23、風筒的吊掛要平直、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至少吊掛兩點。
24、煤巷掘進時,風筒出風口距迎頭不得超過5米;半煤巷掘進時,風筒出風口距迎頭不得超過7米;巖巷掘進時風筒出風口距迎頭不得超過10米。
25、回撤風筒時,應由里向外依次回撤;回撤獨頭巷道內的風筒時,不準停局部通風機。
26、井下風門必須進行聯鎖,禁止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27、突出煤層掘進回風禁止串入其它采掘工作面和硐室。
28、對突出煤層供風的風筒在過風門墻垛時,必須設置鐵風筒,且必須在鐵風筒內安裝隔斷風流的防逆轉裝置。
29、突出煤層掘進供風的局部扇風機與其回風口之間必須至少設置兩道正反向風門,且木質風門板厚度不得少于50mm。
30、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封閉。
31、礦井通風的主要任務是:①源源不斷地為井下供給新鮮空氣;②稀釋和沖淡井下各種有毒有害氣體;③為井下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氣候條件。
32、循環風一般發生在局部通風過程中。即部分或全部風流再進入同一進風風流中。循環風的害處:掘進工作面的乏風反復返回掘進工作面,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濃度會越來越大,惡化工作環境,由于風流中瓦斯濃度不斷增加,當進入局部通風機時,極易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判斷是否發生循環風的方法是,站在局部通風機的風筒一側,用手將粉筆沫捻下,觀察粉筆沫漂動方向,如果漂向局部風機吸風側,則說明發生了循環風。
33、“一通三防”是指通風、防瓦斯、防塵、防滅火。
34、井巷中的風流速度應符合下表要求
35、《規程》規定,主要進、回風巷中最高風速不得超過8m/s;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中的煤巷和半煤巖巷最低風速不得低于0.25m/s,最高風速不得超過4m/s;掘進中的巖巷或其他人行巷道最低風速不得低于0.15m/s。
36、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本文來自: 中國煤礦安全網